案例一:2023年 甘肃16岁学生杨某在QQ空间、抖音编造当地一起高坠死亡事件为“他杀”的虚假信息,并发布“必须游行了”等煽动性言论,引发群众聚集,扰乱社会秩序 。
- 追责:公安机关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,后因未成年人身份及悔罪表现,转为行政拘留7日,并被学校严肃处分。
案例二:2024年 北京 高中生小张在网络发布针对同学小黄的粗俗言论的微信笔记,在朋友圈发“要瓜找我”并影射视频中人为小黄,导致内容二次传播,严重侵害小黄名誉权与隐私权。 - 追责:一审判决小张在微信朋友圈公开道歉,监护人赔偿小黄5000元;二审维持原判(民事侵权责任)。
案例三:2023北京延庆13岁初中生王某编造针对同年级女生刘某的侮辱性谣言,在校内及网络上传播,导致刘某出现情绪障碍,休学并多次自残。
-追责:延庆法院判决王某监护人赔偿刘某医疗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162.98元,并书面向刘某道歉;因未满14周岁,不适用行政拘留,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并开展矫治教育。
案例四:2023年兰州大一学生陈某某编造“校园杀人案”谣言,陈某某在校门口看到人群聚集,拍照并杜撰“某大学生因论文未过痛死舍友”的虚假信息,在QQ群发布后被大量转发,累计阅读1万+。
-追责:兰州市城关分局对陈某偶行政拘留7日,开除学籍;对4名传谣者行政处罚,并责令删除谣言。
【警示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严禁在网络发布或传播不实信息、言论、图片、视频,做到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!
